海口市会展经济扶持政策
一、新办展会,第一至第三届,规模在150、250、350个标准展位(特装折合成标展位)以上的,每个展位补贴400元。
二、第四至第六届规模在450、550、650个标准展以上,分别按每个展位300元、200元、100元补贴。
三、第一至第六届展会每届补贴不超过30万元。第七届以上的展会,以上届展位为基数,超过100、200、300个以上标准展位的,分别按每个展位200、250、300元的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国内外大型流动性展览项目的申办经费或补贴由举办方或承接场馆提出申请,会展办作意见,市政府确定补贴。
五、连续举办大型流动性展会,1万平方米以上的并未申请申办费和补贴的,第一年按每万平方米5万元标准对主办方奖励;第二年开始,按第一年标准为基础,奖励标准每年递增10%,奖励最高标准不超过每万平方米10 万元。间断后再办,按第一年重新开始算。
六、引进国内外展览会的单位和个人,规模达1万平方米以上,举办时间3天以上,按每万平米1万元奖励;
七、在海口范围内举办各种会议,会期达2天以上的,住宿五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200人以上,按每人150元标准补贴,住在四星级宾馆的按0.6人计算;住三星级宾馆的按0.5人计算;住四星级宾馆为主,且在350人以上,每人按50元补贴,住五星级宾馆的按1.7人计算,住三星级宾馆的按0.5人计算;住三星级宾馆为主,且人数在750人以上,每人补贴50元,住五星级宾馆的按3.3人计算。住四星级宾馆的按2人计算,国内会议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八、会期2天以上的国际会议,住五星级宾馆且住宿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每人补贴300元,住在四星级、三星级宾馆的按0.6人、0.3人计算;住四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350人以上,每人补贴200元,住在五星级、三星级宾馆的按1.7人、0.5人计算;住三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750人以上,每人补贴100元,住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的每人按3.3人、2人计算。国际会议必须有境外二个国家或地区参会人员达50人以上,国际会议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九、引进国内外大型会议的奖励视规模和影响,由市会展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十、每年10月向市会展办申报下年度会展项目,当前6月补报下半年项目,不申报或不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奖励和补贴。
注:以上优惠政策根据《海口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摘要整理。
编辑来源:西点会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