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海文改办[2014]3号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财教[2014]2733号)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3、会计信用各纳税信用良好,3年内无违规违法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4、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5、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申报材料(海口网下载专区下载)
(一)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人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随附上《项目逻辑模型表》和《项目绩效目标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材料、项目绩效目标及主要内容、项目执行进度安排、申请资金金额及预算安排、以前年度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自筹资金安排情况和其他相关内容。
2、申请企业单位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审计的最近2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
申报企业单位按照《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式,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其中:
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申请保费补贴的,需要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复印件。
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省级以上单位颁发的奖励证书、出口合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复印件。
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方式
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
纸质文件上报方式。
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加盖申请企业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装订并编好页码。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市财政局存一份,其余二分报送市文改办。
电子文件上报方式。
申报企业单位将申报的项目所有资料刻录光盘报送市改办和市财政局,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四、申报程序
项目企业单位直接向市文改办、市财政局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报送市改办、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文改办、市财政局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后上报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评审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逻辑模型表
4、项目绩效标表
5、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联系方式:
市文改办联系人:韩娜、魏京 电话:68723142
地址:海口市长滨一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号楼2037房
市财政局联系人:李莉 电话68722664
地址:海口市长滨一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0号楼2025房
编辑来源:西点会展网